短期流動資金貸款
業務概述:
流動資金貸款是指寶豐豫豐村鎮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正常生產經營周轉或臨時性資金需要的貸款。
貸款對象:
寶豐縣域內的企業,具備經營實體。
業務特色:
方便快捷,靈活主動,降低企業財務費用。
申請條件:
1.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寶豐豫豐村鎮銀行的信貸政策;
2.企業成立三年以上,生產經營正常,有健全的組織機構、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3.擁有法定的資本金,合法、合理的自有營運資金;
4.資產負債率不超過60%;
5.信譽良好,具有按時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違約記錄;
6.已在寶豐豫豐村鎮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結算賬戶;
7.營業執照上經營注冊地址在寶豐縣域內;
8.寶豐豫豐村鎮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貸款額度:
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含)。
貸款期限:
一般不超過1年(含1年)。
貸款利率:
年利率根據借款人經營情況,按8%--15%執行。
擔保方式:
抵押、質押均可。授信額度不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60%、不超過質押物價值的90%。
申請貸款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1.借款申請書。
2.經年審的借款人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
3.有效的機構信用代碼證。
4.借款人公司章程、驗資報告。
5.經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三年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及申請借款近期的財務報表。借款人成立不到三年的,原則上須提供自成立以來經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每年度及近期的財務報表。
6.借款人或保證人、抵(質)押人應根據公司章程出具同意申請借款或提供擔保的董事會決議(有法定人數董事會成員簽名,并附董事會成員名單),或股東會決議、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授權書。
7.流動資金貸款按其采用的擔保形式,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經年審的擔保人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以及有效的貸款卡。
(2)擔保人公司章程、驗資報告。
(3)擔保人經會計(審計)師事物所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和近期的財務報表。擔保人成立不到三年的,原則上須提供自成立以來經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每年度及近期的財務報表。
(4)抵(質)押物清單、價值評估報告、權屬證明文件。
(5)依照有關法律規定須經有權機關批準同意設定抵(質)押的有效文件。
8.寶豐豫豐村鎮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